[新闻网论]探讨五四放假与否的法理和现实需要

来源:记者团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5-2   作者:钟声  编辑:许路阳
    自从4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“五四”青年节放假的通知后,喻园内关于这宝贵的半天假期的热议就未平息过。很多同学都兴奋地规划着这半天的假期,五一选择出游或回家的同学则更是将其看作“重大利好”消息。
 
    但很快,学校作出决定——“五四”不放假,理由有二,一是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并未明确指出和强行规定“五四”放假半天;二是仅仅半天的假期执行起来颇为麻烦。学校的决定无疑给同学们的热烈期望大泼冷水,我身边的同学也是抱怨连连:“本来五一七天假就没了,这半天还不让我们放?”“本来是指望能在家多呆一天呢,华师、民大不都放么?”“学校怎么敢不执行国务院的规定?”……
 
    五一假期,我既不回家,也不出游,所以“五四”的半天假对自己来说影响不大,但我仍然觉得学校对“五四”假期的处理值得商榷。
 
    从学校的理由来看,一是《办法》没有指明和规定“五四”放假,那就让我们看看国务院到底是怎们规定的吧。《人民日报》如是说:“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,‘青年节’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岁的青年,3亿多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。”而这条政策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由国务院公布的《办法》第三条:“青年节(五月四日),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。”,所以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在五四放假的规定上很明确。

    那么有无强制性呢?从法律角度来说,《办法》在法的形式上属行政法规,即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,是法律的一种形式,那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。《办法》也指出: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规定,切实保障青年的休假权利。所以依照法律,学校“五四”不放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
    至于理由之二——“五四”半天假期难以执行。的确,国家的规定对“青年”的界定只有14周岁的下限,却未曾规定上限。虽然通常依照《团章》的定义是14至28周岁,但毕竟没有法律来明确“青年”界限。学校执行起来就颇为麻烦,本科生也许还好,有的研究生超过了28岁,该怎么处理?还有些年轻的教师,该如何处理?在这这半天的时间也颇为尴尬,很容易打乱正常的教学计划,因此学校确实有苦衷。

    从法理角度探讨“五四”放假与否是一种必要,但我们也不能将青年节简单理解为放假。“简单放假”的倾向不仅学生自己有,连社会也有。一方面国家原本有关于“五四”放假的规定,但历年都被淹没在五一黄金周中,无人知晓。二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,人文精神逐渐缺失,“五四运动”、“德先生”、“赛先生”也逐渐淡出青年人的视野。那么作为青年云集的大学,就不应仅仅简单地将青年节看作放假。而应着重利用它来唤起同学们日益淡薄的青年精神,比如利用这天组织义工活动、社会实践等,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重温当年“五四运动”的精神与激情,相信效果会远甚于简单的放假。
 
    将青年节简单化为放假与否,本身就是对五四精神的亵渎。如何深入利用青年节去理解、发扬、践行五四精神,是所有人,特别是作为青年的我们,应该深深思考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网评论员 钟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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